一、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体思路?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保障《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重点任务顺利实现作出贡献。
二、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
(一)动物检疫监管。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针对重点场所开展检查,县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机械处理病死猪。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病死猪100%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认。经检出的染疫、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动物现象。
(四)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一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五)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瘦肉精”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瘦肉精”监管覆盖面100%;“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七)执法案件办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办理10件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措施?
(一)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
(三)强化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严格实施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推进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和审查制度,扎实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五)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三方治理。定期对各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现象发生。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确认、登记核查,县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核查。
(六)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七)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生猪、肉牛饲养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不定期对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进行抽样检测。屠宰环节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八)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抽检,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饲料、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抽检,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十)强化执法办案。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检查督导,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举报和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各类无证经营等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